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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提高我厂环保管理水平,减少污染物排放,结合自身环保现状,为做到节能、降耗、增效、减污,自2024年3月中旬开始全面启动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并委托常州武环环保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对清洁生产审核工作进行技术方法指导。
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国家主席令〔2012〕第54号)、《清洁生产审核办法》(发改委、环保部第38号令)以及《常州市新北区2024年拟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名单》,响应各级主管部门的要求,江苏中再再生资源有限公司(江苏中再再生资源污水处理厂)作为本次常州市新北区进行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对象之一,属于环境监管重点单位、规划环评确定企业,被列入清洁生产审核重点企业名单,本次审核以江苏中再再生资源污水处理厂为审核对象。现将企业基本情况及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予以公示,接受公众监督。
一、企业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江苏中再再生资源污水处理厂
2.法人代表:张小来
3.企业地址:常州市新北区奔牛镇九里村内的中国常州再生资源产业示范基地
4.企业生产规模:废水处理建设规模5000t/d,中水回用3000t/d
5.主要污染物:废气、废水、固废
二、审核前排污情况(排放量、执行标准)
(一)废气
污水厂运行过程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曝气沉砂池、SBR生物池和污泥处理区等逸出的硫化氢、氨等恶臭气体,均为无组织排放。污水厂与周边建筑物有绿化相隔,且周边500m范围内无环境敏感保护目标。
污水厂无组织废气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表4厂界(防护带边缘)中二级标准。
(二)废水
我厂出水水质执行《太湖地区城镇污水处理厂及重点工业行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32/1072-2018)表1中城镇污水处理厂标准及《城镇污水处理厂尾水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2023年废水排放量如表所示:
污染物名称 | 排放标准浓度限值(mg/L) | 许可排放浓度限值(mg/L) | 实际排放浓度(mg/L) | 实际排放量(t/a) | 执行标准 |
COD | 40 | 40 | 26.61 | 17.58 | 《太湖地区城镇污水处理厂及重点工业行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32/1072-2018)表1中城镇污水处理厂标准及《城镇污水处理厂尾水排放标准》(GB18918-2002) |
氨氮 | 3(5) | 3(5) | 0.38 | 0.3 | |
总磷 | 0.3 | 0.3 | 0.13 | 0.096 | |
总氮 | 10(12) | 10(12) | 6.23 | 4.16 |
(三)噪声
厂界噪声均符合《工业企业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四)固体废物
我厂固体废物主要有格栅截留物(生活污水处理中截留下的生活垃圾)、曝气沉砂池沉淀物(细砂)、员工生活垃圾、污泥浓缩产生的泥饼、实验室废液。其中格栅截留物、曝气沉砂池沉淀物、员工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污泥浓缩产生的泥饼由江苏裕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理,实验室废液属于危险废物,委托环安华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置。
2023年固体废弃物产排情况见下表:
名称 | 类别 | 2023年 产生量 | 处置方法 |
格栅截留物(生活污水处理中截留下的生活垃圾) | 一般固废 | 3 | 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
曝气沉砂池沉淀物(细砂) | 一般固废 | 3 | |
员工生活垃圾 | 一般固废 | 0.3 | |
污泥浓缩产生的泥饼 | 一般固废 | 856 | 由江苏裕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理 |
实验室废液 | 危险废物 | 0.197 | 由淮安华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理 |
三、依法落实环境风险防控措施的情况
江苏中再再生资源污水处理厂在建设过程中依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及其批复,落实了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在生产运营过程中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建立有各工序安全操作规程,落实了安全生产责任制,定期进行安全环保检查并组织安全环保生产教育。企业编制有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进行了备案。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审核企业:江苏中再再生资源污水处理厂
联 系 人:施海兵
联系电话:152611221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