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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矿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生态环境部令 部令第3号)十六条:重点单位终止生产经营活动前,应当参照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有关规定,开展土壤和地下水环境初步调查,编制调查报告,及时上传全国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信息系统。土壤和地下水环境初步调查发现该重点单位用地污染物含量超过国家或者地方有关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的,应当参照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有关规定开展详细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治理与修复等活动。江苏捷路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是危险废物经营单位,为重点单位,现已在本地块关停,所以需开展土壤和地下水环境初步调查,并编制调查报告。
江苏捷路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地块位于常州市武进区湖塘镇定安东路2号,占地面积500平方米。本地块2006年前为农田;2006年至2018年为江苏佳亚纺织有限公司仓储用地,用于储存原辅料等;2018年后该地块土地权属单位变更为常州新澳建材科技有限公司,捷路新能源2018年至2023年租赁该地块拟从事废旧铅酸蓄电池的收集与仓储,通过人员访谈及调档得知捷路新能源实际未进行收储经营行为,仅办理了环评手续并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2023年至今为常州新澳建材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用地,主要从事木加工活动。
本次土壤状况调查地块内合计布设土壤采样点3个(水土复合井3个)、地下水点位3个。地块土壤监测因子为:pH、重金属(砷、镉、六价铬、铜、铅、汞、镍)、挥发性有机物(27项)、半挥发性有机物(11项)、石油烃(C10-C40);地下水监测因子为:pH、色度、氨氮、硫酸盐、硫化物、阴离子表面活性剂、重金属(砷、镉、六价铬、铜、铅、汞、镍)、挥发性有机物(27项)、半挥发性有机物、石油烃(C10-C40)。
调查结论:本地块用地性质为一类工业用地,属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第二类用地。通过现场勘查未发现明显污染痕迹,根据本次调查结果,本地块土壤所检污染物含量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规定的第二类用地筛选值标准;地下水所检污染物浓度均未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的Ⅳ类标准值及其他相应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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